关于实施2017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27 点击:
关于实施2017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通知
2016年12月1日,《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6〕25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广告经营单位的实际,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间,对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昆明市工商局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二、广告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4、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提交《报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5、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6、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7、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一份;
8、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检查时同时办理变更手续,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盖公章)一份及登记事项变更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广告经营单位要对照广告法规及本通知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2016年的经营情况,认真写出相关年检表。
2、按时报送广告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及云南省公益广告刊播情况登记表。
市工商局广告处联系电话:0871-64154149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