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针对实施“新国标”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发表时间:2019-04-09 点击: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针对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结合昆明市《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指导,近日发布相关消费提示,这是市消协近半年来配合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第3次发出消费提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针对电动自行车购买和使用即将迎来的新变化,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一方面,要学习了解“新国标”及昆明市相关规定,避免因盲目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麻烦;另一方面,在4月15日以后购买电动自行车应注意是否符合标准,应自觉遵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按时间要求办理,要了解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的相关要求及办理登记所需材料,按照昆明市相关通告要求,于2019年4月 15日前完成“非标”电动车的注册登记。
市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不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更换大功率电池,不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不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不进行非法载客非法营运,增强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